

英国
英国遗产税的起征点是£325,000英镑。只有当可继承资产(包括生前信托及赠与形式)在逝者去世前7年内累计达到£325,000英镑时,才需缴纳遗产税。对于超过£325,000英镑的遗产部分,需缴付40%的遗产税。在英国,也可通过以下方式豁免或者减少缴纳遗产税:
1. 配偶或民事伴侣豁免。对于永久居住在英国的公民,将除生前赠与的资产遗留给配偶或民事伴侣,可豁免遗产税。
2. 慈善豁免。任何在生前或在遗嘱中赠与给“合格”慈善机构的资产可豁免遗产税。
3. 如果在赠与某人资产7年后还继续生存,赠与部分资产可豁免遗产税。
4. 每年可最高赠出£3,000英镑,对于赠出部分资产豁免遗产税。
5. 小额赠与豁免。可向多人赠与最高£250英镑,对于赠出部分资产豁免遗产税。
6. 结婚及民事伴侣赠与减免。向注册结婚或民事伴侣给予赠与,可减免一定数额的遗产税。
7. 生意,林地,国家遗产及农场减免。如果逝者生前拥有生意,林地,国家遗产或者农场,可获得部分遗产税减免。
自2012年4月6日起,向合格的慈善机构捐赠10%及以上的净资产,可享受36%的遗产税减税税率。
美国
a. 联邦遗产税
美国联邦遗产税目前的起征点是每人525万美元,超出部分以40%税率征收。如果夫妇两人同为美国公民,他们共可将1050万美元的财产免税或捐赠给他人。夫妻之间的财产不需缴纳遗产税。遗产若使捐赠给政府认证的慈善机构,受捐的慈善机构也可免税。
b. 州遗产税
美国富人想继承一份丰厚的遗产,除了需要缴付联邦遗产税,还有很多州需要征收州遗产税,例如纽约,康涅狄格和华盛顿特区都要对其所辖居民的遗产进行二次征税。各州的豁免额和税率也不尽相同。
目前,大部分州的豁免额在100万至200万美元,纽约州的豁免额是100万美元,100万到1000万美元的遗产税率为5.6%,大于1000万美元的税率升至16%。
华盛顿州州遗产税最高,一旦其州居民的遗产超过200万美元,州政府就要对其征收最高达19%的州遗产税。而豁免额最高的则是特拉华州和夏威夷州,他们的免税额度和联邦政府一致,为525万美元。

德国
德国遗产税起征点:
配偶或民事伴侣:EUR500,000欧元;
每个子女:EUR400,000欧元;
每个孙子(女):EUR200,000欧元
并按以下3类获得遗产税豁免:
1类:配偶或民事伴侣,子女或继子女,孙子女,曾孙,以及当继承发生时,父母及祖父母;每人EUR100,000欧元;
2类: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继父,女婿,儿媳,岳父母,离婚配偶或前伴侣,以及当赠与发生时,父母及祖父母;EUR200,000欧元;
3类:其他人,包括合法实体;EUR200,000欧元。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遗产税征收范围在7%到50%不等。
德国遗产税起征点:
配偶或民事伴侣:EUR500,000欧元;
每个子女:EUR400,000欧元;
每个孙子(女):EUR200,000欧元
并按以下3类获得遗产税豁免:
1类:配偶或民事伴侣,子女或继子女,孙子女,曾孙,以及当继承发生时,父母及祖父母;每人EUR100,000欧元;
2类: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继父,女婿,儿媳,岳父母,离婚配偶或前伴侣,以及当赠与发生时,父母及祖父母;EUR200,000欧元;
3类:其他人,包括合法实体;EUR200,000欧元。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遗产税征收范围在7%到50%不等。

日本
1. 可豁免遗产税资产:5千万日元+1千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
2. 将超过豁免金额的部分按照比例分配给每位合法继承人;
3. 按照以下税率计算每位合法继承人的遗产税,并累加;
4. 按照每位合法继承人实际继承的应缴税资产除以应缴税总资产的比例将第3步累加的总税率分配到每位合法继承人。
无遗产税的主要移民国家:
澳大利亚:1997年取消遗产税;
加拿大:于1972年停止征收遗产税;
新加坡:2008年2月15日宣布取消遗产税;
香港:2006年2月11日开始正式停止征收遗产税;
新西兰:1992年底彻底取消征收遗产税。2011年8月23日废除赠与税。
1. 可豁免遗产税资产:5千万日元+1千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
2. 将超过豁免金额的部分按照比例分配给每位合法继承人;
3. 按照以下税率计算每位合法继承人的遗产税,并累加;
4. 按照每位合法继承人实际继承的应缴税资产除以应缴税总资产的比例将第3步累加的总税率分配到每位合法继承人。
无遗产税的主要移民国家:
澳大利亚:1997年取消遗产税;
加拿大:于1972年停止征收遗产税;
新加坡:2008年2月15日宣布取消遗产税;
香港:2006年2月11日开始正式停止征收遗产税;
新西兰:1992年底彻底取消征收遗产税。2011年8月23日废除赠与税。